政策:因政治原因请假
有效日期:
1994年9月1日(取代1990年6月1日的保单)
权威:
副总裁(财务及行政)
目的:
这项政策的目的是制定有关政治事假的条例。它还有助于制定适用政策所涉及的程序。
范围:
此政策和程序概述适用于大学的所有员工,除非适当的集体协议包含相应的条款。
责任:
人力资源总监负责本政策的沟通、管理和解释。
政策:
咨询:
大学的任何雇员如成为下列选举职位的候选人,应就候选人资格对其所在单位的影响向其单位主管咨询。课长应始终确保学生和其他大学利益得到保护。预计在大多数情况下,将在下列一般规定范围内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。
提名:
如果被提名,该员工将在活动期间获得不减薪的假期,具体如下:
(a)联邦议会选举:六周;
(b)省议会选举:四个星期;
(c)市议会或学校委员会选举:两周;
(d)选举温尼伯市长:四个星期。
如果双方都满意,可以安排更短的假期。
选举:
如果当选,员工在其第一届任期内可按以下原则休假:
(a)联邦议会:无薪全假;
(b)省立法机关:经大学同意的无薪全假;
(c)市政局或校董会:经大学同意,可请假出席市政局或校董会的会议,但可酌情减薪;
(d)温尼伯市长:无薪全假;
(e)任命王室大臣:无薪全假。
雇员休假期间的福利:
在无薪休假期间,员工可以自费维持不超过12个月的福利计划。
无薪休假返回:
(a) 支持人员打算返回大学就业的通知应在计划返回日期前至少六(6)个月发出。在安排的无薪休假结束后返回的支助工作人员,如有空,应立即调到其原来的职位,或与休假开始时的职位类似的职位。
(b)教职员工有权终止其离职以担任任务书,并在任何学期开始时返回大学,如果他/她的返回意愿已适当通知院长/主任。
大学设施的使用:
员工在进行政治活动时,不得使用学校的设施、设备、用品或服务,或招揽任何其他学校人员。
注意:
单位负责人是指院长/主任/行政单位负责人。